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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征收信息未公开,被征收人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03点击率:63

  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征收信息未公开,被征收人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应当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简单点来说就是,相关部门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话,是可以实施征收的。但是在开展征收,也就是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何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等具体的信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但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征收方因各种因素,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往往会直接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具体的征收事项,一概不告知被征收人。

  如果不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事项,也就是不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那么被征收人则会对征收事项一无所知。不过,如果征收方没有告知大家征收信息,被征收人则是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但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我们日后维权,但我们申请的信息一定是要对我们有利的,建议最好是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一般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公开具体的征收信息,那么我们便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他们依法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在土地征收中,若相关部门未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那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ems邮寄的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此次征地拆迁涉及自己利益的一些文件材料。不这,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以邮寄的方式申请材料时,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日后万一相关部门不承认自己收到了申请书,或是仍然拒不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这便可以作为日后我们打官司的证据。

  3、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必须要有申请人姓名等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必须要有当事人自己的名字、身份信息以及所要公开的文件名称及公开方式等。如果大家真的不知道如何写信息公开申请书,那么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因为倘若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那么不仅会浪费我们的时间,而且也还有可能会浪费掉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个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邮寄的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需要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在收到申请收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一次性告知被征收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被征收人在收到告知书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放弃申请,此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以过了法定期限为由不再处理该项事务,这点大家一定要知晓。

  4、申请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不作为我们可以投诉、举报或是复议、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依法及时地答复被征收人,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