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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扶余市当事人,你们的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要如何选定?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最终是多少,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最后能拿到多少的拆迁补偿,完全由评估机构来决定。所以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在征地拆迁中,评估环节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且也要积极地对与到房屋价值评估环节中。
那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要符合哪些条件呢?评估机构应当要如何确定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告诉大家。
首先,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不成的,可以由征收方组织大家通过抽签、少数服从多数等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觉得自己选定评估机构和征收方选定评估机构没有区别,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谁来选定评估机构可以说直接与最后的评估结果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确定的,那么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会出现,评估师会按照征收方的要求,以各种理由来压低评估价格,或者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将附带的小院子纳入在评估范围内等,这样一来,评估结果肯定就会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
因此,在遇到征收后,如果征收方告知了广大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其中,千万不要把自己仅有的一点权利交给征收人。而对于征收方并没有将选定评估机构的事宜告知大家的,或者评估机构直接是由征收方选定的,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肯定是不合法的,且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也就有待商榷。
其次,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
另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不是任何一家评估机构都是可以进行评估的,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一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实践过程中,如果所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具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那么原则上来说,该评估机构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那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有可能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评估机构进行审查,看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最后,评估机构一定要有营业执照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除了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之外,被征收人在评估阶段,还要注意审查所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减少征收成本,会擅自选定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样一来,被征收人最后能否拿到合理的补偿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题了。所以,为了大家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对评估细节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所选定的评估机构没有营业执照,那么被征收人要马上向相关部门反映。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参与,注意所选定的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如果评估机构本身就不具备一定的资质,甚至营业执照都没有,或者说是评估师没有评估资质等,那么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也会对被征收人不利。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评估环节,遇到问题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