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
赤峰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当事人,...哪些行政机关有权收回海域使用权并作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海域使用权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因此,原批准使用海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补偿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在实践中,大量被征收海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都与海域使用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的主体仍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源: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