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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海域使用权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因此,原批准使用海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补偿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在实践中,大量被征收海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都与海域使用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的主体仍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源: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