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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集体土地征收(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村民住宅的,还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这一种方式,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征收方不能剥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最终的房屋价值,之后由征收方依据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还可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不多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先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由征收方按照拆一还一的比例提供给被征收人安置房。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里的拆一还一并非指的是房屋面积,而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价值,也就是安置房的价值应当要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如果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差异,就需要由征收方依据评估报告结算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
比如被征收房屋是在市区,而安置房的位置没有在市区,那这房价肯定就会有差异,此时征收方就需要以现金的方式结清差价,当然实践中,也有的地方会提供被征收人两套安置房,来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