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为落实土地管理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地都在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日前,沈阳市政府对外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及《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解读》。
通知明确,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进行调整。通知特别强调,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通知还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政策衔接时限,通知明确沈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仍按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可按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如高于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追加补偿。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按照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查阅,通知还特别列出了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类表、明细表、区位图。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