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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远安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22点击率:11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远安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通过。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原则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县市区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宜府函〔2024〕9号)

  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17〕4号)

  (二)起草原则。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活动,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活动,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并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意见,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股审查并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后,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远安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第二部分明确了青苗补偿标准;第三部分明确了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远安县集体土地征收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全县划分为三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

  1.Ⅰ类区域为鸣凤镇全境。

  2.Ⅱ类区域包括三孔村、旧县村、洋坪村、茅坪场村、苟家垭村、河口村、木瓜铺村、花林寺村、高楼村、红岩村、安鹿村、董家村、七里村、徐家庄村、徐家棚村、双路村、观西村、观东村、洪家村。

  3.Ⅲ类区域为除上述两个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

  1.Ⅰ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56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680元/亩,安置补助费34020元/亩)。

  2.Ⅱ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43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80元/亩,安置补助费25920元/亩)。

  3.Ⅲ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374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960元/亩,安置补助费22440元/亩)。

  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60%。此外,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Ⅰ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不同区片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有所差异:

  1.Ⅰ类区域青苗补偿费为1700元/亩。

  2.Ⅱ类区域青苗补偿费为1500元/亩。

  3.Ⅲ类区域青苗补偿费为1400元/亩。

  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