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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6〕38号)
发布日期:2026-08-20点击率:17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6〕3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13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蟹庄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91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使用黄埔区人民政府收储的国有土地0.1544公顷、广州市穗北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穗北实业发展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0.117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从埔高速以东、钟太快速路以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凤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蟹庄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914公顷,其中农用地3.5435公顷(耕地0.0163公顷,园地1.0241公顷、林地0.2623公顷、草地0.2132公顷、其他农用地2.0276公顷),未利用地0.0864公顷,建设用地0.1615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6年7月4日。

  2.公告时间:2026年8月19日—2026年9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12月3日,请凤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蟹庄村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