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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民进城落户,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等保持不变
发布日期:2021-10-14点击率:42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10月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那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原来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否要被收回?原来的承包土地怎么办?入乡返乡落户人员,能否获得承包土地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此,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进行了解答。

  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入乡返乡落户人员三权问题,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其它人员落户或迁回本村,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来源:新浪网 作者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