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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上盖猪舍,毁坏耕地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1-11-15点击率:527

2017年3月至8月间,何某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承包地租给他人,并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在地块上搭建猪舍及配套设施

  猪舍施工期间,用地管理部门曾多次到现场制止,下发多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何某置若罔闻,不仅没有停工,反而陆续办理了工商登记、环评、防疫等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用地手续。

  经查,何某修建的猪舍非法占用耕地11.8亩,数量较大,原耕作层已全部被砂、石、废土覆盖固化或水泥硬底化,耕地性质已被改变,原有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其后,何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

  法庭上,何某提出,自己与村集体签订了协议,办理了工商登记、环评、防疫等手续,并非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用途。何某修建猪舍的地块周边没有依法设置基本农田公示,用地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未出示相关规划文件,自己不知道该地块系基本农田。

  法院认为,村集体并无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的权限,即便何某与村集体签订了补充协议,仍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至于工商登记、环评、防疫等行政许可,均不能代替用地审批。所占的土地规划用途是农用地,是可用于种植的耕地,按照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何某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将承包地用于建设猪舍等设施,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而且,在用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何某应当对地块属于基本农田及其行为违法性有明确认知,其也明确供称执法人员曾说明地块的性质。因此,何某诉称不知道该宗地系基本农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因此,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其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土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