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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着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农业农村部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09点击率:314

  日前,农业农村部经商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刘建明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对于通过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的建议,农业农村部表示,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4797万人

  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2014年起,我国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按照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其自身实际,研究安排集体补助有关事宜,以此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79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54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213万人。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刘建明代表提出的通过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的建议,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承包农户依法享有的用益物权,是其重要的财产权益。2015年8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来源:青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