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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新承包到户土地将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
发布日期:2023-05-11点击率:133

  安徽农村新承包到户土地将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

  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5月11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中央精神和要求,我省两部门已联合印发文件,今年将在全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由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广,新承包到户的土地将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

  探索土地承包不动产统一登记安徽模式

  据了解,根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全省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业务类型,开发登记模块,建立业务流程,完善平台功能,开展登记颁证,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确保登记工作不停顿、不断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纠纷,强化部门协同,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全国看,我省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较早的省份之一,潜山市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国家级整县试点。我省印发文件要求,潜山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延包试点工作要求,共同部署、一体推进二轮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信息共享、合同签订、证书颁发等工作衔接方面的先进做法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设区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基础和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确定1-2个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方法路径,为全省提供可借鉴、推广的做法经验。据了解,相关试点地区名单已于4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为二轮土地承包统一登记打好基础

  我省文件提出,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开展土地确权成果数据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要求,对成果数据分类处理,加快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工作协调,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农户合同签订、统一登记、颁发证书打好基础。

  对于二轮土地延包中因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新发包到户申请首次登记,以及土地重新发包,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我省将统一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中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证,需要进行承包经营权测绘调查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日常登记阶段,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权发包、互换、转让等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证需要进行测绘调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