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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作出2023年全市首份行政赔偿调解书 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发布日期:2023-05-26点击率:145

  爱辉区法院作出2023年全市首份行政赔偿调解书 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诉某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一案,成功实质性化解长达五年的行政争议,实现了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保障。该案系黑河市两级法院2023年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也能调解吗?

  【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68公顷土地,双方约定国家对土地的各项补贴由该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承包土地后,该合作社根据相关补贴发放文件要求,向村委会进行了土地补贴申报,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后因被告工作人员失误,导致2018年土地补贴材料未能及时上报,合作社未领取到补贴款,造成损失达30余万元。合作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其上报2018年土地补贴申报材料。但因无法补报,双方争议始终未解决。合作社认为其损失原因系被告失职行为导致,起诉至爱辉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同时赔偿其损失及利息30余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原、被告阐明了诉辩意见,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为尽快解决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积极组织调解,平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案件现有证据及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同时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方利益共同体共同参与协调化解,引导鼓励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担当作为。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支付利息的请求,被告承诺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典型意义】

  行政诉讼被老百姓俗称为“民告官”,案件原、被告双方通常矛盾争议较大,且大部分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直接的途径。该案的实质化解,不仅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也消除了其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后工作中,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牢固树立张军院长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全过程。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