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际,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2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从2023年4月21日起,全县各乡镇工业化、城镇化等建设征地,严格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泰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安置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按不低于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应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现象。
二、切实做好新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过渡衔接工作
土地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新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衔接过渡工作。在征地补偿安置实际工作中,要以2023年4月21日为新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界线,对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避免因新老标准差距而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衔接过渡。
三、协调配合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征地单位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全县工业化、城镇化等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泰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泰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区片编号 | 地类 | 区片价 (元/亩) | 区片范围 |
Ⅰ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它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6000 | 澄江镇 |
林地 | 32200 | ||
未利用地 | 27600 | ||
Ⅱ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它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4400 | 塘洲镇、沿溪镇、苏溪镇、 马市镇、螺溪镇、禾市镇、苑前镇、灌溪镇、沙村镇、 冠朝镇、万合镇 |
林地 | 31080 | ||
未利用地 | 26640 | ||
Ⅲ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它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2900 | 桥头镇、南溪乡、石山乡、上圮乡、老营盘镇、水槎乡、小龙镇、中龙乡、上模乡 |
林地 | 30030 | ||
未利用地 | 25740 |
说明: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不低于1.0; (2)林地不低于0.7; (3)未利用地不低于0.6。 2、县域经济建设需要使用泰垦、武山垦殖场国有土地的,参照其所在地乡镇区片范围的区片价予以补偿。 3、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