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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10-17点击率:302

  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用地范围: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2.158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1584公顷,共涉及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板仑乡瓦窑村民委员会那谢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