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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告〔2025〕49号
发布日期:2025-10-20点击率:290

  西府告〔2025〕4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黎昌?经济联合社,织篢镇黎昌?村张公桥经济合作社、茶山坡经济合作社、岭咀经济合作社,织篢镇石桥铺村红花根经济合作社、银山经济合作社、芦获垌经济合作社、石井经济合作社,溪头镇英厚村新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黎昌?经济联合社,织篢镇黎昌?村张公桥经济合作社、茶山坡经济合作社、岭咀经济合作社,织篢镇石桥铺村红花根经济合作社、银山经济合作社、芦获垌经济合作社、石井经济合作社,溪头镇英厚村新溪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5.9081公顷(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5.9081公顷(88.621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6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