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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绩溪县华阳镇五龙社区北街组、来苏社区翚溪山庄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绩溪县华阳镇五龙社区北街组、来苏社区翚溪山庄二组范围内,凡涉及红线内未征收的集体土地均属于本次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城区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项目、绩溪县2025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绩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华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华阳镇五龙社区北街组、来苏社区翚溪山庄二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在绩溪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j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