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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点击率:21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8号路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文岩街道文岩村、潭龙街道大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10号路与1路交叉口西南角,涉及潭龙街道郭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10号路与1路交叉口西北角,涉及潭龙街道郭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10号路与1路交叉口东南角,涉及潭龙街道郭庄村、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10号路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潭龙街道郭庄村、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民安路与1路交叉口西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民安路与1路交叉口西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民安路与1路交叉口西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九位于民安路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民安路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一位于民安路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民生路与1路交叉口西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民生路与1路交叉口东南角,涉及潭龙街道十里铺村、文岩街道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西安大道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文岩街道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五位于西安大道与1路交叉口东北角,涉及文岩街道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迎宾大道与1路交叉口西北角,涉及文岩街道大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西安大道与1路交叉口西南角,涉及文岩街道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西安大道与1路交叉口东南角,涉及文岩街道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文化路与1路交叉口西南角,涉及文岩街道大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迎宾大道与1路交叉口西南角,涉及文岩街道大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政府将组织文岩街道、潭龙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县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7日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0日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