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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第16号
发布日期:2026-10-27点击率:54

  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第16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将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璧镇西王辛店村、中东孟辛店村、梁固村、高庄镇韩河固村,涉及白璧镇西王辛店村、中东孟辛店村、梁固村、高庄镇韩河固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安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6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6日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