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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如果土地承包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错误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权申请更正。
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核查确实存在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可以主动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纠正。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递交完材料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源: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