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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要做到哪些?
发布日期:2026-03-09点击率:120

  土地登记要做到哪些?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

  “一不登记”,即: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不登记;

  如农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有的地方农民约定以村小组、自然村等为单位,三五年对承包地做一次调整,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与二轮承包时的情况不相吻合,还有部分承包地面积“缩水”、农民自行开荒耕地,需要确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权属对象等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相对突出。

  二轮承包时,村组干部以及亲属和分田代表违法违规多分的土地,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按处理多留集体机动地的原则处理。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填写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

  “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承包期限长于法定年限的继续有效。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严禁”,即:严禁借确权之机违法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多不收,少不补”。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更不能借机收回农民承包地。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