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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耕地遭破坏,赔偿20万元!德城区法院审结一涉耕地保护纠纷
发布日期:2022-07-15点击率:267

  近日,德城区法院运河法庭审结一起涉及耕地保护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被告德州市某公司承建了国高德上线工地项目,需要临时利用原告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某社区店一村民管理组涉及13户村民的农用土地。经协商后,双方于2019年10月15日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原告耕地24.5亩,使用期限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租金约定为1000元每亩每年,用途用于土方存放,双方约定使用结束后,被告负责将土地恢复原状。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土地交付给被告使用。2020年底被告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完工,于是被告将耕地进行一定修复后交还给原告。但是因被告在使用耕地期间,运输车辆碾压造成了耕地的板结,施工挖土还造成了内涝,在耕地上进行石灰搅拌还破坏表层土壤。原告接受土地后,在耕地上无法种植农作物。为此,双方就耕地问题发生争议。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种植损失及土地修复费用。

  德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于2020年设立在运河法庭,由于该案涉及土地租赁纠纷及耕地保护,属于环资案件,由运河法庭管辖。该案受理期间,双方争议非常大,为妥善化解纠纷,孟吉民庭长带领干警赵磊等人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两次到现场进行勘察,积极做好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如果双方就修复费用问题协商不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土地修复损失进行鉴定。考虑到对土地进行司法鉴定,原告需要预交费用,而原告作为村户的代表,最终相关费用也将会由村民自己承担,且该项鉴定费用不菲。于是,承办法官从减少群众诉累和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多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联系了黄河涯镇政府一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赔偿了原告20万元的土地修复费用。

  地为国之本,地为粮之本。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农田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下一步,德城区法院将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环境资源审判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调查研究,学习先进地区法院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蓝天白云、河畅水清”美丽德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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