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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对承包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发布日期:2026-06-12点击率:226

  同村村民对承包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读者问:

  不久前,我得知本村村民小组的窦某有3亩承包地要出租,即与他商量承租土地一事。窦某却说,这3亩地要租给他妹妹。他妹妹早已出嫁在邻村落了户。请问,承包地转租的,同村的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编辑答:

  国家允许承包方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一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二是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相关内容,如流转土地的名称、面积;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等。三是应当向发包方备案。

  你与窦某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上述规定,窦某转租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你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窦某不得将承包地转租给已嫁入外村的妹妹。所谓“同等条件”,是指承租条件上同等,主要是指与发包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条件同等,诸如承包价格、承包金给付方式、付款期限、承包期限、对土地保护义务方面的条件相同。你可与窦某再行依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来源:重庆法治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