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山西运城夏县当事人,凯诺拆迁律...
海南三亚当事人,凯诺行政律师已...
河北张家口涿鹿县当事人,凯诺土...
广西百色平果市当事人,凯诺律师...
廊坊霸州胜芳当事人,凯诺律师已...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当事人,凯诺行...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当事人,凯诺土...
儋州峨蔓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师...
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节选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文章
(来源:乌拉特中旗发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答: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什么是“三权分置”?
答:土地“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即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流转?
答: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承包地是否可以买卖?答:不能。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