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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征预公告Y〔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11-22点击率:73

  临沂以下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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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果园、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西至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李家石河村果园、铁路用地,南至李家石河村果园,北至马家石河村其他林地;面积:0.7935公顷,其中:农用地0.7704公顷(园地0.3168公顷、林地0.0786公顷、其他土地0.35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45公顷),建设用地0.0231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2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马家石河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农村道路用地,西至铁路用地、李家石河村农村宅基地、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南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北至李家石河村果园;面积:0.9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476公顷(耕地0.1718公顷、园地0.1229公顷、林地0.27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36公顷),建设用地0.334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33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其他林地、姜家墩居委其他林地、姜家墩居委公路用地、姜家墩居委果园、姜家墩居委设施农用地,西至铁路用地、姜家墩居委公路用地,南至姜家墩居委果园,北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面积:1.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9879公顷(园地0.1191公顷、林地0.7535公顷、其他土地0.10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05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店居委农村道路、王家店居委其他林地、王家店居委沟渠、王家店居委公路用地,西至王家店居委其他林地、王家店居委农村道路、王家店居委农村宅基地、王家店居委公路用地,南至王家店居委其他林地,北至刘家村居委其他林地、刘家村居委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349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73公顷(耕地0.1134公顷、林地1.07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0.1323公顷(住宅用地0.02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7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4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埠街道王家店居、刘家村居。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姜家墩居果园、姜家墩居委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乔木林地、姜家墩居委设施农用地、刘家村居委设施农用地、刘家村居委旱地、刘家村居委乔木林地、刘家村居委其他林地,西至姜家墩居委果园、姜家墩居委其他林地、刘家村居委设施农用地,南至刘家村居委其他林地,北至姜家墩居委果园;面积:1.4641公顷,其中:农用地1.4641公顷(耕地0.1045公顷、种植园用地0.2867公顷、林地0.79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9公顷、其他土地0.16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刘家村居。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店居委旱地、王家店居委设施农用地,西至王家店居委工业用地,南至王家店居委工业用地、王家店居委旱地,北至王家店居委工业用地、王家店居委旱地;面积:0.59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8公顷(耕地0.5066公顷、其他土地0.089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店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6拟用于临沂远海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地块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梅家埠街道、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3年11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源: 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