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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可以占有农村宅基地吗?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01-21点击率:852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富起来的的农民开始在城里买房定居。这是近几年国家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现象。

  但同时,城里人却不能去农村买房,并且国家是严令禁止的,多年来也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这让许多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里人倍感无奈。虽说政策如此,那么城里人是不是真的就不能拥有农村的宅基地呢?

  事实上,很多居住在城里或者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在农村都拥有宅基地。

  依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只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城镇居民占用宅基地,是可以被认定合法的:

  1、继承上一辈房屋而占有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因继承上一辈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只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非农户口(含华侨)在1999年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的

  1999年我国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再以自行建造、购买等方式获取宅基地。而在此之前已经获取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当然就不算“违法”。

  2011年,我国颁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宅基地权属不清,但后经核实、公示的

  对于“城中村”的宅基地来说,还有可能遇到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年代久远或其他原因,宅基地权属不清。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土地管理法》里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来源: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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