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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6-09-03点击率:6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收件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7、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8、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10、?????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