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准备拆迁了,但补偿还没有谈好,被征收人怎么做?
征收中,作为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是其一直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可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补偿标准,所以只要有拆迁项目启动,那必然少不了拆迁纠纷的发生,而且绝大多数的拆迁纠纷也都是因补偿问题而引起。
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认为地方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甚至还可能会使得其越拆越穷。因此,当征收方拿着补偿安置协议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往往也会直接拒绝。事后,虽然就补偿事宜双方会进入一个短暂的谈判期,但从被征收人反映的来看,基本上都会无疾而终。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双方就补偿事宜迟迟谈不下来,甚至说征收方根本没有诚意谈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
首先,要马上弄清楚征收目的是什么
如果双方就补偿事宜没有在谈判期内谈成,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被征收人不要什么都不去做,换句话来说就是,我们一定要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比如弄清楚征收主体是谁,征收目的是谁等。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工作,那征收主体自然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相关文件的也应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对于征收目的首要是否是因公共利益,如果是,要弄清楚具体是什么项目,是因修建公路而实施的征收,还是因教育、文化等实施的征收项目。一般情况下,有一些征收项目是比较着急的,工期也会比较紧,一旦被征收人在这些项目中一直不搬迁,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推进征收工作。
因此,弄清楚征收目的,了解具体的征收项目情况是比较重要的,一旦征收项目比较急,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必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被征收房屋里外的照片、录像,还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文件材料等。
其次,家里时刻要留守人员
在与征收方迟迟没有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时,且征收方也一直以坚决的态度拒不妥协,拒不提高补偿时,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尤其是发现征收项目比较着急的情况下,建议家里一定要时刻留有人守着,避免房屋被征收方带人强制拆除。
实践过程中,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的情形不在少数,很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没有就补偿协商成时,根本没有耐心再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而且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还往往会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比如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直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委托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人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房屋一旦被征收方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虽然日后只要被征收人相信法律,还是可以针对强拆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相对于来说,维权难度也会增加,尤其是在赔偿标准上。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在家里留有人员看守,避免房屋被征收方偷偷拆除。
再者,争取协商补偿的机会
事实上,我们不止一次地强调过,征收补偿不是打下来的,而是通过协商而来的。所以,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把主动权握在自己的手里,如果与征收方已经耗了两三个月,甚至半年之久都还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主动出击。
也就是,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促进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机会,比如可以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审查征收程序是否是违法,征收方存不存在程序颠倒等问题,有没有发布相关的文件,一旦发现征收方确实存在这方面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此作为突破口,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让对方感觉到压力。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倘若真是征收项目比较急,征收方反而更希望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可以正常推进征收工作,一旦进入到诉讼阶段,那么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甚至更久都不能正常推进征收工作。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虽然被告身份比较特殊,但是只要我们被征收人能相信法律,拿到补偿也是指日可待。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千万不要一味地等待,否则很有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