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你还能坐以待毙吗?
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较为常见的一份文件,但是这一份文件并不针对所有的被征收人,而是只针对个别几个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征收方拿来的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订,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倘若征收项目比较着急,征收方就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我们说过很多次,收到补偿安置决定,那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来说就会有很大的危害,广大被征收人要知道,这份文件可算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一旦被征收人没有照做,很有可能征收方就会强拆。那么,收到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作为被征收人就一定要按照补偿决定中的内容去做吗?
答案当然不是的。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此补偿安置决定仍然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补偿仍然不合理,那么其必然是完全不用照做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之后,就可以对“它”置之不理,就是认为该文件只是征收方用来吓唬自己的,完全没必要重视它,这么想对被征收人来说肯定是不利的。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如果被征收人对该文件置之不理,一旦过了救济期限,那么征收方很有可能就会理直气壮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也是非常不利的,不仅给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还有可能增加维权成本。所以,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坐以待毙。那么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要怎么做呢?
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
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建议被征收人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方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即征收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等,与此同时,保存好自己家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以其他相关的缴费凭证、证明材料等等。
然后,对房屋前后、里外进行拍照、录像,避免日后房屋被偷偷拆除,我们手里没有房屋的照片来证明房屋的价值。
其次,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收到补偿决定后,不要盲目的搬迁,也不要盲目的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的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尤其是了解该文件的真正意思后,会非常的害怕。但其实凯诺律师告诉大家,收到补偿决定后不要害怕,可以马上审查该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比如作出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即征收方在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前,有没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这是审查补偿决定的重点。
如果征收方在作出该文件之前,并没有告知广大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具体体现在征收范围内有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事项),以及选择补偿方式、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土地现状调查的参与权,对补偿标准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救济权等。
倘若征收方这些都没有履行,或者说是只履行了部分程序,那么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不合法的,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
再者,审查补偿标准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征收土地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从这两条征收原则来看,实施征地拆迁,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要保持与原有生活水平一致,换句话说只可以高不可以低,或者最低也需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因此,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可以马上审查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标准是否违反了这两条补偿原则,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那么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则是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也是可以针对补偿安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最后,马上针对补偿安置决定向法院起诉
补偿安置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会产生实际影响的一份文件,因此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万不可坐以待毙,如果不知道如何审查,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分析分析,然后尽快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行政诉讼较为复杂,被告身份又比较特殊,所以切勿盲目起诉,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