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票安置有没有奖励呢?
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件好事。但前提是,征收方需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工作,也就是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合理补偿权、救济权,以及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
一般情况下,房屋遇到征地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的,征收方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遵循农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那也就是说,不管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方均需要提供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这是法定的补偿方式。另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安排宅基地建房也是法定补偿方式之一,被征收人可以就这些补偿方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征收方不可以侵犯。
不过,为了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近几年多地开始推动房票安置。结合地方规定的房票安置来看,倘若广大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话,还会有相关的奖励。
比如《尤溪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如果选择房票安置,那么会按照被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过渡费36个月给予使用房票奖励。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以列入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住宅的货币补偿款和使用房票奖励款为计算基数,给予20%的安置政策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