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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当事...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违法
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提高征收效率,尽早实现征收目的,则直接违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也就是以先搬迁、后补偿的方式,甚至只拆不补偿的方式开展征收工作。
那么何为先搬迁,后补偿呢?所谓的先搬迁、后补偿就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啥补偿也没有谈,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所有的补偿事宜都没有明确,征收方就让被征收人先从被征收的房屋搬出去,按征收方的话来说就是,等到将房屋腾空,并交给其拆除后,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或者说是,虽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却并没有马上落实,只是一味地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甚至以交出土地或房屋作为交换条件,然后再进行补偿,这就是所谓地先搬迁、后补偿。
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所以很明显,实践中个别征收方以先搬迁、后补偿的方式实施房屋征收,显然其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抛开程序合不合法不说,就先搬迁、后补偿这一征收方式,显然对被征收人是不公平的,而且还有很大的风险。
原则上,房屋征收应当要与被征收人先就补偿事宜进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并由相关部门落实补偿,也就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征收方已经如约如数地打到了被征收人账户中,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在安置房并非是现房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收人则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腾空房屋并交付给征收方拆除。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只要拆迁补偿没有拿到手,安置房未按约定交付,都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不要轻易地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或者是搬出被征收房屋。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迫自己交出土地或房屋,那么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