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哪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撤销?
发布日期:2026-06-30点击率:115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哪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撤销?

  征收行为违法不等于安置协议会自动失效。虽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现征收行为违法,作为被征收人仍然有权利针对违法的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想要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来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是确认已经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说是非常的困难,除非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方胁迫签订的,或者是征收方以欺诈的手段让自己签订的协议,甚至是征收方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让自己签订了什么重要内容都没有的空白协议。

  2、补偿标准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或者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当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这两个征收原则时,原则上,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自然也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甚至撤销。

  3、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主体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想必大家都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那么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主体也应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如果是临时机构且还没有授权,已经签订的协议,也就有可能是无效的,被征收人则可以主张撤销或重新签订。

  但前提是,确认相关的协议无效,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如果手里没有证据材料,那么也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先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对自己有利,能不能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千万不在盲目地签订协议,也不要见大家签自己也就跟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发现补偿安置协议存大很大的问题,或者是征收程序明显违法,自己什么文件也没有看见,那么在拒绝签订协议后,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针对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