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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征收公有房屋时,承租人能拿到补偿款吗?
发布日期:2026-07-14点击率:66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征收公有房屋时,承租人能拿到补偿款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其居住权。这里的被征收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那么征收补偿也就会给谁。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并非都是商品房,也有的是公有房屋,或者说是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并非都是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居住,有的则是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如果遇上了拆迁,那么作为承租人,又是否可以获得征收补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当然了,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凯诺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承租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承租人,即其承租的房屋是由个人通过购买商品房所得,承租人与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公房承租人,即其承租的房屋是单位的福利分房,也就是,单位为了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房屋。

  但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普通的承租人是得不到任何的征收补偿的,当此类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方往往会直接跟房屋所有权人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对于租房合同还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则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沟通,看能否退掉剩余的租金。

  可是公房承租人就不一样的,如果自己租的是公有房屋,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其是可以拿到一定的征收补偿的,征收方不能以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承租人为由,拒绝为其进行补偿,而这也是公房承租人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区别。而且,在很多地方的法律法规中也都对公有房屋承租人要进行补偿的法律规定。

  比如《北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他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另外,《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公有住房腾退的,产权单位应当妥善安置承租人,可以采取租赁置换、产权置换等房屋置换方式或者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