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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屋就被违法强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4-27点击率:354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在转为建设用地的时候自然就会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但往往由于某些当地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导致老百姓在征地拆迁当中利益受损。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强拆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非法征地拆迁却是屡禁不止。

  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强调,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官员不仅要被追究政治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贾启华主任以及和雪莲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强拆案。现来回顾一下案情!

  林先生所在城市因要发展,需征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此,相关政府发布了《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并张贴在林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的公告栏内,由于林先生对补偿的不满意,并没有答订《补偿协议》。但林先生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当地相关政府的不满意,于是,林先生的房屋被拆。由于林先生常年在外,并没有在拆除的房屋里居住,也没有任何人通知,等到林先生知道此事的时候已经长达一年之久。

  于是,林先生自行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提出了国家赔偿,但一审判决却不尽人意,于是委托了贾启华主任以及和雪莲律师,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林先生再次提起了上诉,庭审期间,两位律师提出,一审法院按照《关于同意B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价值,标准过低,从而导致林先生原有的生活水平降低。况且,由于突然的强拆行为,导致林先生屋内财产损失无法认定,而以推理的方式对屋内损失进行推定,明显不合理。最终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之下,裁定撤销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并发回重审。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必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而对于补偿的原则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所以说,国家的制度就是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托,因此,更需要被拆迁人大胆维权,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

  北京凯诺土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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