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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随着国家大力的发展,为推进国家的经济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不断征收老百姓的耕地,且对困难户、环境差的区域进行棚改,但经常由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是违法行为,在征收过程中总是让老百姓的利益有所损失,有的甚至是为了加快项目进程,推进项目建设,在被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企图认定成违法建筑来达到他们的征收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方这样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不乏在我们身边上演着,而且切切实实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

李先生是安徽宿州人,在2015年,当地政府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公布了征收范围,李先生的房屋正好也在征收范围之类,但由于李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2个月后,住建局经过勘察、核实,认定李先生在建设房屋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日后,住建局作出《征收区域违法建筑的认定》,并作出《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了李先生处罚的内容及陈述、申辩、听证等相关权利。几日之后,李先生收到了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收到通知书的李先生一时手无足措的委托了时祯奎律师以及吕静律师。
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向相关部门邮递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可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在法律期限内作出答复,于是,两位律师以某住建局和相关部门为共被告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和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是,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之下李先生再次提起了上诉,在庭审当中,两位提出,对于某住建局所诉称对李先生合法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其所提供的送达凭证系伪造,对其真实性存疑不予质证,因此,没有证据证明某住建局曾对李先生进行了有效送达,也无证据证明李先生建设的房屋无法采取改正的措施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相关部门在收到李先生的复议申请后,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最终,法官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宿州市A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某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及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知识】
那么,什么是违法建筑呢?
违法建筑一般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其次,违法建筑如何认定?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最后,违章建筑是否有补偿?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我们在拆迁中一定要小心拆迁方设的圈套,对于以违法建筑来实施拆迁,显然当中藏着很大的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在目前来看,许多房屋可能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北京凯诺土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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