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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户区改造中,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答复却远超法定期限?二审法院一下子撤销了三个文件
发布日期:2025-08-18点击率:130

  在棚户区改造中,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答复却远超法定期限?二审法院一下子撤销了三个文件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但是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常常却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尽快推进征收工作,才会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或者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需要马上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是在相关部门发布征收文件之前,而非之后,更不应该是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所以在遇到相关部门在前期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认定,后又因自己对补偿不满而又反悔重新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促进拆迁的一种惯用办法。那么在遇到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以凯诺律师办理的相关案例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基本案情】

  李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但随着社会与城市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当地相关部门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决定对李某房屋所在的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

  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李某发现此次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其想着如果按照该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不仅提高不了生活质量,反而还会降低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所以李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想着相关部门会主动找上门来与自己协商补偿,然而让其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将李某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并且针对李某相继作出了《征收区域违法建筑的认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收到这些文件的李某,一时不知所措,也不知道哪一份文件会对自己造成影响,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并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根据李某的描述以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本案件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确认了维权方向。随后,凯诺律师便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指导李某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但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提起行政复议后,有关部门在四、五个月后才对李某进行了答复,即李某才收到有关部门的复议维持的决定,可无论复议结果如何,有关部门的答复却远远超出了法定期限。

  面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以有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针对一审法院的审判,凯诺律师马上指导李某提起了上诉。

  本案最终也凭借凯诺拆迁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胜利。二审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说法】

  实践征收中,类似于李某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在征地拆迁中,可不是征收方想怎么认定就能怎么认定,想什么时候认定就能什么时候认定的,如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才将未经登记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这其中肯定存在一定的猫腻,在明确一点来说,征收方就是想以拆违的方式来促进拆迁。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有的是,在遇到征地拆迁后,一定要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格外的注意,一旦发现征收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说是有可能会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无缘无故将房屋鉴定为危房,或是违建等,那么此时被征收人要马上提高警惕,如果有必要,可以就在此时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征收方的行为,或者征收方作出的一些文件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