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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却未在法定期限内 进行答复?复议机关:依法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文件,征收方应当要及时主动的公开,比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规划书和计划书、征地批复文件等等。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仍然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省事,俨然违反法律法规,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征收范围张贴相关的文件,那么,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未公开相关的征收信息时,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张某某等人是内蒙古人,其在当地拥有承包地。但随着社会以及城市的发展,许多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的承包地,包括建设各种职业学校等。而张某某所在地,在2009年的时候,也开始因发展教育等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这意味着张某某遇到了征地拆迁。
但对于此次征收,张某某却有很大的疑惑,原因是,相关部门在开始建设时,就没有告知张某某等人具体的征收信息,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是在张某某等人不知道任何征收信息的情况下,开始了绿化建设等。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张某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网上查找与对比,张某某等人联系到了凯诺拆迁律师,并最终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件。凯诺拆迁律师进入该案件后,为了更好地帮助张某某等人,便决定先指导张某某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依法公开与此次建设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张某某等人承包地的征地批复及所有报批文件。
本以为,有关部门会按照张某某所要求的进行答复,但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张某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竟然没有对张某某进行任何的答复,直至法定期限已经过了,张某某等人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书面的答复书。
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又指导张某某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责令相关部门依法公开张某某等人承包地的征地批复文件和所有报批文件。
经过有关部门的审理,最终,有关部门决定责令相关部门在十五日内依法对张某某等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如果能当场答复,应当要当场答复,对于无法当场答复的,也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答复,并以纸质的形式邮寄给被征收人,对于确实需要延期答复的,也需要告知被征收人,一般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向有关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一定要注意答复期限,如果过了答复期限,有关部门还没有作出答复,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