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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被村委会流转给了某公司,但到期之后,却拒不返还土地?
发布日期:2025-09-05点击率:109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被村委会流转给了某公司,但到期之后,却拒不返还土地?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老百姓长期不在农村生活的话,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暂时流转给需要耕种土地的人或者是单位经营管理,并与其签订土地流转相关的协议,签订协议之后,无论是哪一方都不可以反悔。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在拿到土地之后要么就是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要么就是在土地流转(土地租赁)期限到期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土地。那么,如果农民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应当要怎么办呢?自己家的土地还能拿回来吗?

  【基本案情】

  李某等人是广东省某村的村民。在二十余年前,李某等人所在村将共计九百多亩的全部耕发包给所有社员,李某等人也因此获得相应的承包地。期包期限是30年,但是在几年后,某农艺公司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的全部耕地又租给了某农艺公司用于农业生产,约定期限是10年,租金为900斤稻米每亩。

  2011年,村委会与某农艺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按照约定,该农艺公司应当要在合同到期之后马上将耕地返还给李某等人,但是该农艺公司不仅没有将承包地如期返还给李某等人,而且还继续强行占用耕地长达四年之久。

  为了能拿回自己的承包地,李某等人决定找一个专门做土地纠纷方面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一番打听与网上查找,李某等人联系到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方面的凯诺拆迁律师,并最终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帮助自己挽回损失。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李某等人的描述及相关的材料又重新将案件进行了梳理,随后凯诺拆迁律师便起草了起诉状,请求农艺公司返还李某等人的承包地,并对李某等人的损失进行弥补。针对本案,凯诺拆迁律师认为,该农艺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返还承包地,而是强行继续使用占用该承包地,这种行为显然已经严重侵害了李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李某某等人因农艺公司强行占地给其造成的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限农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0内将李某等人的承包地予以返还。然而,农艺公司依旧没有返还李某等人的土地,对于李先生等人因承包地被占用而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农艺公司也一直未赔付。

  针对该农艺公司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启动执行程序,请求法院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返还承包地。在执行过程中,该农艺公司提出和解的意愿,经李某等人的商量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并不少。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

  那也就是说,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双方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合同一旦约定,双方均需要按照合同中的去做,一旦土地流转合同到期,且原承包人不想再流转的,想要自己耕种土地的,另一方应当要马上返还土地。对于迟迟不返还土地的,原承包人是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的,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