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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村民同意,施工单位就强行占用土地,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25-11-26点击率:84

  未经村民同意,施工单位就强行占用土地,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不管是什么建设目的,只要占用土地,均应当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相关的工作。

  但是实践过程中,却有个别地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在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土地,甚至在此过程中最基本的征收前置工作都没有履行。那么在实践中,如果遇到征收方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朴某是吉林省延吉市某村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建设,朴某所在的村庄内的土地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且朴某所在的村庄口还树起了施工的牌子,这些被破坏的土地中,就包括朴某家的承包地。

  可是对于施工单位破坏土地的行为,相关部门却是漠不关心,而且仍然大肆宣传要在朴某村庄内进行建设旅游度假区。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施工单位的破坏土地的行为,朴某等人是非常的无奈。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朴某还是决定找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随后其便从网络上找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与土地纠纷的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取得联系后,从凯诺律师的解说中了解到此次项目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可由于自己不懂法,所以朴某便直接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之后,由于征收方并没有发布相关的文件,而朴某所提供的材料也非常少,所以无法很好的判断本案究竟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因此,为了更好地帮助到朴某,凯诺律师便指导朴某先向相关部门邮寄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占用土地项目相关的文件材料,通过所获得的材料,凯诺律师发现,此次项目确实存在着未批先占的现象。

  针对项目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凯诺律师指导朴某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查处,并在该查处书中表示,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需要占用土地时,必须要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也就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将集体土地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后,方可开展具体的工作。可是,在该建设项目中,朴某的土地并没有被征收,仍然属于集体土地,现施工单位即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当要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针对本案中的情况,凯诺律师还大胆地认为,相关部门此次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未经审批,便强行占用土地,大肆破坏土地,很明显是存有逼迁的嫌疑,其就是想通过违法占用土地,来达到最终的目的。

  本案最终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朴某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便对该项目涉及的开发公司予以立案查处。一段时间后,相关部门针对该施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违法占地的情形非常多。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遇到违法占地,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如果投诉、举报、申请查处后没有结果,那么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