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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批准土地会构成什么罪?
发布日期:2025-12-05点击率:74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批准土地会构成什么罪?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为了遏制单位或是个人违法占用土地、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2020年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就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占用土地。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必须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批准征收土地。

  虽然法律法规上对违法占地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却仍然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得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仍然存在违法乱占土地、擅自买卖土地的行为,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由于办理审批手续时间太长,很多建设项目为了能尽快拿到土地并建设,往往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实际占用土地,这种行为显然是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行为,比如医院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是铁路建设项目等等。

  那么,如果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土地或是村民、单位擅自买卖土地、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其会背上哪些法律责任呢?其已经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又会被如何处置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违法占用土地、违法买卖土地或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征地批复文件的行为,只要情形比较严重,那么违法建设者,违法买卖土地者等均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所建设的房屋以及其他的构筑物、建筑物也会被要求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在这里提醒大家,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村民想要利用土地建住宅,那么都一定要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那么日后一旦被投诉、举报,或者是被相关部门发现,那么所建的建筑物必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予以没收,如果情形较为严重,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