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邢台新河县当事人:你们的不动产...
台州玉环市玉城街道当事人:你们...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当事人:...
浙江温州平阳县鳌江镇当事人:您...
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江桥蒙古族...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
泰州兴化市大垛镇朱先生:您的案...
云南昭通水富市当事人:您的案情...
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注意了,这在六种情况下发生的强拆肯定不合法,建议收藏!
强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所谓的行政强拆则是由相关部门实施的,而司法强拆则是相关部门依据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而实施的强拆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虽然是法定的征收主体,但是法律上却并没有赋予其强拆房屋的权利,征收过程中需要实施强拆的,只能通过法院,也就是只有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拆行为。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发生的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1、相关部门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获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即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相关部门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都应当要依法作出征收文件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这是最基本的征收程序。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获得征地批复文件或者是作出征收决定,即实施征收行为,甚至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等,那么就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其强拆行为合法。
2、未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便强拆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房屋即被征收方给强制拆除,那强拆肯定是不合法的。
3、在诉讼过程中,房屋被强拆
相关部门在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等文件后,一般需要保障被征收人救济的期限,一般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在这个期限内,相关部门是没有权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即便过了救济期限,但只要被征收人在救济期限内已经提起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即已经走上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道路,那么相关部门也是没有权利实施强拆行为的,只能等到诉讼终结,要不然即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也有会予以受理。
4、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强拆
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可不是那么简单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补偿决定或者是其他文件在救济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想要拿到土地,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之后,其才可以实施强拆行为。
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而是直接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即便已经过了救济期限,其强拆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5、征收方直接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直接强拆被征收房屋
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怕担责,所以会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凯诺律师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虽然房屋是由村委会或拆迁公司拆除的,可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法定强制拆除的相应职权,所以即使是村委会强制拆除房屋的,责任仍然由相关部门来承担。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
6、在拆除的过程中,未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直接组织人员拆除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在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时,需要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如果没有进行物品保全,继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了强拆,即使强拆行为是获得了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那强拆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未经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强拆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具有针对性的,针对违法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