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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违法占用、买卖、流转土地等
发布日期:2025-12-29点击率:65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违法占用、买卖、流转土地等

  我国土地分为两种,分别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虽然农村集体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但这并不代表着,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任意收走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就可以任意对土地进行处置。土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中国十四亿人的饭碗,所以,对于土地保护,我国近几年来是非常的严格,而且在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除此以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三十五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