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在不知道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日期:2026-01-04点击率:72

  在不知道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谁都不能采取违法行为强制拆除,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可是实践过程中,房屋作为被征收人避风的港湾,有的征收方却连个招呼都不打,就直接偷偷地在半夜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由于房屋是突然或者是在半夜三更被强制拆除的,所以导致被征收人也无从知晓,房屋究竟是被谁给强制拆除的。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若被征收人在强拆现场,那么可以具有针对性的,以其看见的强拆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相关部门的强拆主体。但如果被征收人不在强拆现场,或者是没有看清楚是谁强制拆除房屋时,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做呢?如何确认强拆主体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应当要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呢?

  事实上,房屋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时有发生,但这并不代表着被征收人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变成废墟,只要我们被征收人足够重视,那么就有很大的机会保障我们的权益,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放弃,也不要灰心。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征收人有收到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文件的,被征收人可以以作出该文件的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强拆并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绝大多数强拆都是有迹可循的,相关部门通常会先作出上述提到的相关文件,收到该文件,若被征收人不重视,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遇到强拆。

  对于没有收到征收方作出的法律文件,也没有看见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手里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是哪个部门实施的强拆,那么则可以以能够证明的这个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了,被征收人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先以具有对被征收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职责的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法院也会在当事人难以举证,且强拆之后一直没有人认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结合强拆行为的产生背景及目的性推定强拆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对于事实行为,因无法辨明谁具体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通常采取推定行为主体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初步证明材料并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权,推定房屋被拆除的受益者为被告。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强制拆除实施主体的,仍应以该主体为被告,不再适用推定原则。

  换句话说就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般具有房屋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的职权,如果相关部门没有证据来证明此次强拆行为系其他主体实施,不是自己所为,那么法院就会推定是其对被征收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其就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灰心。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房屋是怎么被强拆的,或是被谁给拆除的,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一般合法的强拆应当是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然后在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后,征收方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也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此后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所以,一旦遇到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先马上报警,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然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让律师介入指导自己就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