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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第一次遇上征地拆迁应当要注意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可征地拆迁又比较的复杂,征收项目也往往会比较的重要,所以对于第一次遇上征地拆迁的广大被征收人来说,以下几点是一定要注意的,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听取大家意见
征收拆迁首先要保障的是广大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后,一定要审查有没有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大家的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并且补偿标准等事项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实践中,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可发现征收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即其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更没有举行听证程序的话,那就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是交出土地。
二、补偿费用有没有专款专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除此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相似的规定,所以说,补偿款是否有专款专用也是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如果发现征收方擅自挪用补偿款,或者说是补偿款并没有专款专用,那被征收人同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都有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权利,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地农民还享有提供宅基地建房这一补偿方式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选择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方不可以擅自替被征收人选定补偿方式。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只提供了一种货币补偿方式,或者是征收方强行让被征收人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中选定某一种补偿方式,那原则上来说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否存在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除此以外,广大被征收人还应当要注意,征收方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有没有以各种方式强迫、威胁自己搬迁、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比如没有任何理由断水、断电、停暖、停气等,以各种优厚待遇,利诱自己签订空白协议等。
如果有,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若是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也不要一味地与征收方周旋,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的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