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邢台新河县当事人:你们的不动产...
台州玉环市玉城街道当事人:你们...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当事人:...
浙江温州平阳县鳌江镇当事人:您...
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江桥蒙古族...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
泰州兴化市大垛镇朱先生:您的案...
云南昭通水富市当事人:您的案情...
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遇到土地征收之后,注意这种行为不能有
征收占用土地是推进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征收土地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如何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等等。
只不过,由于土地征收会涉及较大利益,所以极个别的被征收人为了能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利益,也会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比如说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不能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栽种,或者是抢建、翻建,甚至是新建。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不仅如此,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比如在《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在发布《拟征地公告》的同时,书面致函市住建、公安、发改、城管、农业农村、林业、市监、税务、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因出生、婚嫁、军人复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五)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上我们可以得知,只要征收方确定了征收范围,并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被征收人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在土地上栽种树苗,或是改变土地性质(比如从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房屋性质(比如从住宅变成了有营利的商铺等之类的房屋),甚至在原有房屋上进行扩建、新建、改建,也不能在发布拟征收公告之后办理户口迁入等。
不过,对于户口的迁入,并不是所有的户口迁入都不能办理,如果是新生儿或是学生毕业需将户口迁入家庭的,仍然是可以办理的。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发布拟征收公告之后,为了增加征地补偿,在征收范围内的耕地上栽种树苗、或对房屋进行扩建等,那么,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征收方将会不予这部分补偿。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抱有侥幸心理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增加征收补偿,这肯定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
当然了,对于征而不用的,也就是征收方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并拿到了征地批复之后,若在一年内或者两年内没有启动具体的征收工作,被征地农民则可以要求复耕。对于拿到征地批复超过两年未实际用,之后又重新征收的,征收方需要重新办理征地批复。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除了不要违反违规抢栽抢建之后,一旦遇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比如补偿不合理,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等,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