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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评估方式有几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拆迁奖励费等。其中,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具体是多少,则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以,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评估环节这一块一定要注意了,比如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否正确,评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评估机构人员在评估房屋时有没有入户查勘等等,这些都是导致评估结果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因素,大家对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那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以什么方式进行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来简单的为大家浅析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那也就是说,实践中常见的评估方法一般有四种,分别为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而评估机构则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选择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一种或是多种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