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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在没有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之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推进征收工作,更不能以断水、断电等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更不能直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并针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据该文件强制拆除房屋,要么就是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
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必然会对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对于强制拆除行为,被征收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强拆行为被征收人有权起诉并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在什么时候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呢?
一般情况下,一旦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就需要在强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如果错过了这六个月的法定期限,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救济期限,避免错过。
在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