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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一般以什么方式公布?哪种对被征收人有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工作的安排、征收补偿标准、征收主体、征收补偿对象等等事项。那么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公布呢?哪种方式对被征收人来说是较为有利的呢?下面凯诺律师结合个别地方发布的相关规定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1、现场公告。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通常都是在村庄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也就是现场公告。在《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中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其他需要采用公告(公示)程序的,采取现场和网络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现场公告应当在征收土地现场及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联社)、村民小组(社)范围内发布。征收镇(街道)农民集体土地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或者所在办公地点张贴公告;征收村(联社)集体土地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村(联社)公示栏或者所在办公地点张贴公告;征收村民小组(社)集体土地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联社)、村民小组(社)公示栏或者所在办公地点张贴公告,村民小组(社)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在该村民小组(社)内村民聚居地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如果是以现场的方式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那么相关部门一般会直接张贴在村庄内的公告栏中,或者是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以及村庄路口的墙壁上。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可以在这些地方查审相关部门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补偿安置方案,其公告的时间都相对较短,所以大家在看到这两份文件之后,一定要及时地拿手机拍照留存,并记录好张贴和拍摄时间,如果日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纠纷,那么这将可以成为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2、网络公告。
所谓的网络公告就是在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平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以及补偿标准。
但是,在通过网络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同时也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现场公告,一般来讲,现场公告是对被征收人最为有利的一种方式。不过,对于在网络上公告的,也需要对此文件进行保存留证。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现场,也就是村庄内的几个地方没有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或者是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时,被征收人可以从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询这些文件,如果有要记得保存网页。
3、其他有利于被征收人知晓的方式。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与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马上查看相关部门有没有发布上述我们提到的两个文件,这也是我们经常强调的,如果征收方在村庄内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说明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如果没有,说明征收程序没有履行到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程序没有落实的情况下,若相关部门就要求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可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