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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江桥蒙古族...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
泰州兴化市大垛镇朱先生:您的案...
云南昭通水富市当事人:您的案情...
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征收方在未经被征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款打入其账户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时,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有保障。
可在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往往都会认为征收方确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被征收的生活。所以,在认为补偿不合理且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直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地农民则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拒绝交出土地。
那么,在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下,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呢?是不是意味着征收方就能迫于压力提高补偿呢?事实上,并非如被征收人所想的这样。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采取断水、断电、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手段对被征收人进行逼迁,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有的甚至还会直接将被征收人不同意的征地补偿款打入其的银行账户,以这种方式来威胁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那么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征收方将极低的征地补偿款打入村民账户是否就意味着其真正落实了补偿安置职责呢?是否意味着其之后的强拆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呢?
答案显然不是的,直接将极低的征地拆迁补偿打入被征收人账户,不仅仅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而且也是不成熟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款擅自打入村民的银行账户是不合法的行为,且也不代表双方之间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恰恰反映出其不讲理的一面。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偿事宜促成,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在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就是不管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还是发放的补偿款都应当是通过被征收认可的。所以,征收方在被征收人还对补偿标准还有异议的情况下,直接将极低的征地补偿款打入其账户很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凯诺律师代理过的众多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2017年,相关部门因建设将李某某所在村庄的部分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其中李某家的承包地就在其中。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李某对补偿标准却有了不同的看法,其认为,征收方确定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就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便拒绝了征收方要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求。
但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自己对补偿标准还寻求法律途径的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能按时完成征收工作,直接将李某不同意的补偿款打入其的账户中。
面对这一行为,李某认为,征地这么大的事情,征收方在没有征求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补偿打入自己的账户,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便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可想而知,相关部门以征收办向李先生账户支付了征地补偿为由,驳回了其的复议申请。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李某深知此次案件的重要性,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相关部门侵害,经过网上查询了解后,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了解过案情之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本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也取得了胜利,法院依法撤销了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很常见,但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提醒大家的是,若遇到征收方把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款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千万不要动用这笔补偿款,也不要着急取出来,一旦动用或是取出那么就会对自己以后维权不利。
在面对征收方“先斩后奏”的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