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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土地纠纷律师:非法占用土地、擅自买卖、流转土地会构成什么罪?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我们国家最为宝贵的资源。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谁要用到农村集体土地,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对于农民需要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则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也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征地批复。
不过,虽然法律法规上对耕地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比如擅自利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在耕地上取土,或者是,征收方以欺骗手段获得征地批复文件,推进征收工作,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实际占用土地。
不仅如此,有的农民老百姓也会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或者是宅基地随意卖给城镇居民。但事实上,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所有权并不归农民老百姓,其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农民是无权擅自买卖土地或是宅基地的,其的宅基地只能是在本村村集内进行流转。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果相关部门违法用地(未批先建),甚至是擅自将村里的土地卖给开发商等,那么其会背上哪些法律责任呢?已经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又会被如何处置呢?
对于非法买卖土地或者是转让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规划手续,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导致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或者是报批材料不真实,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则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对于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还明确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土地征收中,或者是农民建房,只要用到农民集体土地,通常都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直接占用土地,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那么不仅相关责任人有可能会背上刑法,当事人,所建设的房屋以及其他的构筑物、建筑物也会被要求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因此,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也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擅自流转土地、买卖土地,否则一旦被投诉、举报,就有可能会负出很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