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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被征收人在维护权益时,一定要避开这六个“坑”
发布日期:2026-03-06点击率:41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被征收人在维护权益时,一定要避开这六个“坑”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的权益遭相关部门侵害时,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比如说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房屋中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方一意孤行,强行推进征收工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家的房屋等,被征收人则可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很多人眼里,民告官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而且绝大多数案件胜诉的概率也会非常的小。因此,老百姓在遇到问题时会先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是信访。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想要通过投诉、信访等来彻底解决,是一件非常难的事,而且还有可能会因此错过维权的机会,也就是错过救济期限。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针对补偿标准不合理、强拆等问题时,在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以下几个“坑”否则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

  1、不要轻易地撤诉

  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法院大多都是希望先调解,当然能调解,且调解成功那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而且从律师办案件的角度来看,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对方的位置来解决问题的话,很大程度上也都能调解成功。

  一旦调解成功,那就会遇上撤诉的问题,对此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被征收人,即使调解成功了,但只要征收方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就是补偿还没有给到位,就千万不要轻易地撤诉,一旦撤诉,万一日后征收方不履行,那么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

  2、不要有歪门邪道的心思

  征地拆迁涉及自身的利益,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等问题时,最好不要动用一些歪门邪道的维权方法,比如让别人帮自己多说些好话,多送给别人一些礼等等,这种行为其实个人觉得是非常不靠谱的,尤其是在诉讼过程中,千万别这样做。

  3、不要使用过激的行为

  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自己又会擅自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征收方发生口角,肢体冲突等,这其实是要不得的,因为,这种行为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不仅会让自己有理变得无理,变得更加被动,而且,还有可能会因这种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拘留,与此同时呢,还又给自己增加了维权成本。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有耐心,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会让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4、不要盲目地去信访

  除此以外,有的被征收人在诉讼维权过程中,还会跑去信访,甚至是越级上访。但是,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案件,一般是属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问题,所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定,即使去信访了,信访部门也给引导大家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更何况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种情况下,其信访的事项,那就更不可能会有结果了。

  而且最主要的是,倘若未按照规定,又是在诉讼以后去信访的,那么就如我们上面所说得一样,公安机关可能就会以各种罪名对你采取行政拘留或是强制措施。所以,一定要听律师的安排,不要擅自去信访、上访等。

  5、不要什么都不与律师说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一旦发现征收方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还会对自己不利,比如对自己作出了征地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一定要及时与律师沟通,这样律师可以更好的帮助你维权,万万不可什么也不说,自己擅自做决定。

  总而言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若自己不了解法律法规,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自己从网上查找一些信息后,就自己提起诉讼,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